助视器验配补助资金申请须知与流程
时间:2014-10-30 09:58:18 来源:
萧山区残疾人助视器验配补助资金
申 请 须 知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验配助视器的萧山区户籍持证视力残疾人。
二、申报、补助程序
由补助对象向户籍所在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萧山区残疾人助视器验配补助申请表》(附件1),镇街残联负责资料核实后,每月20日前将资料汇总向区残联申报,经区残联、财政局审批后,资金由区财政局按年度下拨至各镇街,各镇街负责发放至申请人。
三、申报所需资料
1.《萧山区残疾人助视器验配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助视器验配发票原件;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以上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向镇街残联申报时须报送资料原件,镇街残联受理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补助标准
发票金额超过500元的补助500元,低于500元的,按发票实际金额补助。
萧山区残疾人助视器验配补助资金审批
工 作 流 程
一、资料申报
验配助视器的萧山区户籍持证视力残疾人,申请助视器验配补助资金须向所在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萧山区残疾人助视器验配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助视器验配发票原件;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以上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向镇街残联申报时须报送资料原件,镇街残联受理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二、资料受理
各镇街残联负责对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料进行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补助规定的进行受理,当场出具一式二份《申请助视器验配补助资金受理单》(附件3),一份存档备查,一份由申请人带回,并把有关信息录入《残疾人服务与保障信息系统》对应的数据库。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补助规定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或退回,并说明不受理理由。承办人员应对申报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三、资料上报
各镇街残联每月20日前,将资料汇总后上报区残联康复教就部,上报时附《申请补(扶) 助上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二份,康复教就部承办人员对上报的资料应进行当场清点确认并签字,一份由康复教就部统一存档备查,一份由镇街残联承办人员带回。
四、资料审核
康复教就部承办人员对各镇街残联上报的申请资料与已录入的《残疾人服务与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对应的信息进行审核,与资料不符合的,予以核实修正,数据不完整的,予以补录完整。
五、核算审批
1.康复教就部承办人员对确认后的申请资料按补助规定进行补助金额确认,发票金额超过500元的补助500元,低于500元的,按发票实际金额补助。并录入《残疾人服务与保障信息系统》对应的数据库,每月对数据库进行汇总整理,报康复教就部负责人审阅;
2.12月底前,康复教就部将全年申请助视器验配补助情况汇总上报区残联理事会,理事会按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审核;
3.按审核结果由康复教就部负责起草补助文件。
六、拨款回访
1.经区残联、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后由区财政局拨款至各镇街,由各镇街发放至申请人;
2.康复教就部负责对助视器验配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的回访工作,填写《回访登记表》(附件5)。
七、资料归档
康复教就部根据拨款联合文件修改《残疾人服务与保障信息系统》中对应的数据,纸质资料按年度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