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建改造无障碍设施补助资金申请须知与流程
时间:2014-10-30 09:57:46 来源:
萧山区残疾人用人单位建(改)造无障碍
设施补助资金申请须知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建(改)造无障碍设施,达到《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的萧山区内残疾人用人单位。
二、申报、补助程序
由补助单位向单位所在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萧山区残疾人用人单位建(改)造无障碍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镇街残联负责现场勘察和资料核实后,每月20日前将资料汇总后向区残联申报,经区残联、区财政局审批后,资金由区财政局按年度下拨至各镇街,各镇街负责发放至申请单位。
三、申报所需资料
1.《萧山区残疾人用人单位建(改)造无障碍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残疾人用人单位无障碍设施建(改)造前后的照片;
3.建(改)造无障碍设施费用材料清单(附件2);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补助标准
残疾人用人单位建(改)造无障碍设施的,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补助。
萧山区残疾人用人单位建(改)造无障碍设施
补助资金审批工作流程
一、资料申报
建(改)造无障碍设施,达到《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的萧山区内残疾人用人单位,申请无障碍设施补助资金须向单位所在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萧山区残疾人用人单位建(改)造无障碍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残疾人用人单位无障碍设施建(改)造前后的照片;
3.建(改)造无障碍设施费用材料清单(附件2);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二、资料受理
各镇街残联负责现场勘察,对申请单位所申报的资料进行受理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补助规定的进行受理,当场出具一式二份《申请建(改)造无障碍设施补助资金受理单》(附件4),一份存档备查,一份由申请单位承办人带回;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补助规定的,当场告知申请单位承办人补齐资料或退回,并说明不受理理由。
三、资料上报
各镇街残联每月20日前将资料汇总后上报区残联康复教就部,上报时附《申请补(扶)助上报汇总表》(附件5)一式二份,康复教就部承办人员对上报的资料应进行当场清点确认并签字,一份由康复教就部统一存档备查,一份由镇街残联承办人员带回。
四、资料审核
康复教就部承办人员对各镇街残联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料审核。
五、核算审批
1.康复教就部承办人员对确认后的申请资料按补助规定进行补助金额确认,残疾人用人单位建(改)造无障碍设施的,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补助。并每月进行汇总整理,报康复教就部负责人审阅;
2.12月底前,康复教就部将单位建(改)造无障碍设施申请补助情况汇总上报区残联理事会,理事会按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审核;
3.按审核结果由康复教就部负责起草补助文件。
六、拨款回访
1.经区残联、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后由区财政局拨款至各镇街,由各镇街发放至申请单位;
2.康复教就部负责对残疾人用人单位建(改)造无障碍设施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的回访工作,填写《回访登记表》(附件6)。
七、资料归档
康复教就部根据拨款联合文件修改残疾人用人单位建(改)造无障碍设施补助资金数据,纸质资料按年度整理存档。